第2个回答 2019-06-18
“霸王条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实践中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影响工程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均对禁止无限风险等霸王条款作了强制性规定。与下列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条款相同或意思相近的表达,可能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成本变化超过发承包双方合理预期,并影响合同履行:
条款一:XX费包干,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风险:政策变化、工程变更等可能造成相应成本大幅变化。
条款二: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一律不予调差。
风险:政策、市场变化等可能引起人材机价格大幅波动。
条款三: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仅顺延工期,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风险: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成本大幅增加。
条款四:发包人原因造成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应筹措资金继续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
风险:发包人拖欠支付合同款项,造成承包人资金成本巨大。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时承诺。一旦要约和承诺成立,合同也就成立,就应该按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