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不限制次数。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不必申请往返签证。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率先在北京市实施。根据该《规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部分外国人放宽了签证期限或居留许可期限,有关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到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在京长住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获得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而按照原规定,此类签证只能延期3个月,最多延期两次。”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被放宽签证期限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被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取代。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3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3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1年。
扩展资料:
1、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4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
(1)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3)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
(4)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者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2、发生以上情形,公安部可取消持绿卡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国人凭中国绿卡可享受哪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