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男方拒接法院电话,法院接下来会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照常开庭啊,他来不来不影响开庭,不会以为不去法院就不会宣判吧,太天真了也,该怎么判法院就怎么判,谁惯着你啊,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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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4
这个只要你证据冲分,法院还是要判离婚的。
第2个回答  2021-08-24
法院在这方面老有经验的,不要担心也管不了
第3个回答  2021-08-24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4个回答  2021-08-25
起诉离婚后男方拒接法院电话,法院怎么处理?
案子立案后,法院给对方打电话通知对方来法院领取应诉通知书等以及开庭传票,如果对方拒接法院电话,法官会采取上门送达的方式,直接去对方的户籍地找到此人给他进行送达,但又如果上门没有找到此人,法院就只能采取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了,如果找到人但是他拒收法院传票,也可视为送达。接下来到了开庭那天,被告没有到庭,法院就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但是你作为原告必须到庭,否则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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