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怎么做

如题所述

做伤残鉴定需要我们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并携带相关资料,接下来我们就看看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何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留下联系方式,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被鉴定人前往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 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比如伤残程度评定鉴定项目,在黑龙江需要910元,上海的标准是1050元。(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鉴定流程大同小异。
那么,做伤残鉴定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1、交通事故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我们也应该了解伤残鉴定应该什么时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与此伤确实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结束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拓展资料: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做?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条例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送达鉴定结果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原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因原办案单位不能再次检验、鉴定,并在作出此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同一交通事故所做的同一检验、鉴定项目,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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