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原材料建筑总包工程纳税问题

签订总包合同1000万,包工包料,自已公司生产原材料500万投入到工程使用,请问,原材料要交增值税吗?如果要交,那么总包给建设方开发票时,能用增值税的500万票抵,只开营业税票500万吗?
如果不是这样,应该是怎么样的呢,请高手指教!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上述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建筑防水材料。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根据以上税法规定,个人认为:
如果贵公司生产原料属于上述自产货物类的,且满足以上资质和分别注明价款的条件,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
如果贵公司生产原料属于上述自产货物类,但不同时满足资质和合同分别注明价款的条件,则统一交增值税;
如果贵公司生产原料不属于上述自产货物类,则生产原材料部分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同时,还要就包含原料款的营业额全额缴纳营业税。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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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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