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班族,加班是家常便饭,关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费成为最关心的问题。加班费,即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除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生产或工作时得到的劳动报酬。对工人来说,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做了过度的劳动那公司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吗?工人如何保护权利?
雇主安排我们班,不肯支付加班费,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准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人,支付工资150%以下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日的,支付工资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工资300%以下的工资报酬。
因此,雇主要求工人加班,但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工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
单位不给加班费,工人追缴加班费时要灵活选择路径。
1、协商。与雇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机构不愿意支付,协商就不能取得效果。
2、仲裁。有权仲裁的部门有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机构、产业省、地区仲裁机构。去年司法解释中规定仲裁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与协商一样,如果机构不愿意支付,仲裁就不能取得效果。
3、不满。向雇主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在调查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命令雇主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调查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结束审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实行良心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