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简单地说,就是要促进农业发展

中国,以实现由政府提供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国有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分配一个特殊的国家资助资金。中国目前的财政补贴,包括价格补贴,企业补贴和其他损失。针对补贴和其他国有企业和居民。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运输,建筑,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门的生产,流通和各部门的消费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补贴范围。从身体
补贴分为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列入中央预算中央财政补贴。对于出现央企的下属损失,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销售价格的主要农业和工业部分的部分比购买价格或成本价格进行补贴降低中央政府负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负责亏损的国有企业属于地方出现由于政策的原因,予以补贴,同时也成为农业补贴上的销售价格部分以外的部分的购买价格更低。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项财政措施,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保障采取了工人的福利。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杠杆的社会生活状态的调节。特别是利用财政补贴价格补贴,以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为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在另一方面,补贴太广,太多会扭曲项目之间的价格关系,并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阻碍了成本和收益,掩盖了企业经营亏损恰当的会计,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如果补贴数额过大,超出了国家的财政最好的,它会成为一个沉重的经济上的负担,国家,建设规模,区块经济发展的经济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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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6

“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

与过去相比,201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补贴政策有五大变化:

一是财政部“简政放权”。从今年开始,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农业项目资金基本都下放到各个省,由省财政厅负责审批,并作最后确定;每个省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都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来确定申报和批准。

二是申报主体资格放宽。第一,农业大户也能申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第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中取消“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三是申报项目的项目资金有一定的变化和调整。改变往年每个财政专项的申报额度都由中央明确规定的做法,今年,每个财政项目的补助金额由省一级决定,但是每个产业单项申报的额度不能高于企业自筹资金的额度。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的这部分补助和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也由省级决定。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和用于流动资产贷款贴息的贷款比例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

四是农民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也能持股。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特别强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和“一县一特”这两个财政专项,都要求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在其中持有一定的股份。

五是实行项目资金“先建后补”。各省可以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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