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需要作废重开。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2、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3、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31

已经代开了的发票,写错了,只能作废,重新开具。

经作废的发票需要重新将其打印一次,重新打印时,会在此发票的左上角增加“作废”标志,或者用自己的“作废”印章盖上印也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的开具必须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7
这样的发票属于不规范发票,是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或扣除的。因此,需要作废重开(需在开票当月内)或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销后重开(发现开错已经跨月时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9-27
服务名称写错,应当作废重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