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警察判车方主责,我是骑电动车载人判次责,车方不签责任单并要求复议,但是过了复议期限还是不去复议,现在要求理赔,车方却一直不去定损,一直以没空为由,不去保险公司签字。这个理赔时限是多久?能否起诉他拒赔?
有人员损伤
保险理赔的失效有两种:
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失
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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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人员损伤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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