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非常棘手的有关劳动人员权益维护的问题,非常需要帮助指导方法!
本人于2008年8月与上海某健身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2月试用期,及试用期薪金,没有注明转正后薪金,但在面试入职洽谈前,已经都口头允诺了转正后薪金,因用人单位很急,态度和条件都各方面好说没有问题的,本人就大意了合同的细节审核。
当两个月试用期满,超出半个月之后,本人看迟迟没有接到一点有关转正的个人通知,就上交了个人的转正申请书给公司上级领导,公司人事总监以及公司老总,以邮件方式。均没有收到任何回馈。
又耐心等待了数月,电话问过人事总监,回答是,因本人是地区店长,固人事问题不由对方直接管理,需要直接询问我的上级领导。于是我又向上级领导请示,希望得到回馈,但对方以“最近店庆太忙,下个月再详细见面沟通此事。”就这样我又托了一个月,相信企业及领导,等待他们的许诺及最后一个结果。
近4各月,在最后说好的时间,领导又以事情多,没有来得及和我说话,事情办完就直接回上海总部之由,再次回避。
我又最后一次调休几日,自己来到上海,致电领导,希望预约面谈沟通时间,结果再次没有回应,我真的觉得被欺骗,被耍弄,但决心一定要捍卫本属于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劳动权益!但对于法律,我并没有系统学习过,也不知以上反应的情况,公司是否已经触犯了劳动法?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本想直接请律师咨询,上诉相关部门,但还是想再次和领导核实得到一个回复或给予企业一个上诉意向通知,比较好。请专业的朋友们一定给予我相关的指导,小妹在这里多谢大家了!!!
本人QQ:3073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