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应该提前通知员工?提前多久?

我是在一家电子厂从事业助方面工作,自2008年9月19日进厂,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上已签了三年,可是还差9天就过了试用期,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把我辞退了,并且让我当天下午就走人,而且我也没有在辞退单上签字?请问这是否合法?公司在辞退员工之前是否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要提前多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扩展资料: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试用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8
《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2个回答  2008-12-09
呵呵!我来回答你吧!无论是在《劳动法合同法》还是在《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在试用期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至于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合同法》和《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条文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必须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这样操作!这个证明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不行就不行,而是要有事实依据的!如果没有事实依据,那就算违法了!那就得给你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应该要给你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其中半个月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半个月那是根据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还有一个月那是因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这个月作为滞通金!

呵呵呵!这个是很理想化的说法,具体起来就复杂了!!
第3个回答  2008-12-10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问题是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没有考评记录?有没有录用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拿出相应证明,仅凭一句话,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错误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等拖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就更难解雇你,就算解雇也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了。
第4个回答  2008-12-09
可以的
最新的规定是提前三天
不过想着吧工资要回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