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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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 为XX市企事业单位进行设计、策划、宣传等广告宣传业务服务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经全体股东商定,本公司经营期限至 年 月 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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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广告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XX广告公司
  住 所:XXXXX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XXX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X个: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
  XX XXXXX XXXXX
  XX XXXXX XXXXX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首期出资额
  XX 人民币XX万元 XX % 货币 人民币XX万元
  XX 人民币XX万元 XX % 货币 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三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 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第九章 监事
  第四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3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七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九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七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
  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 股东。
  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
  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10
2008-01-06 19:24第一章 总 则
一、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手册。
二、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按照本手册对员工进行统一管理。
三、 本公司员工之征聘录用、用工制度、劳资管理、调迁晋升、薪资政策、请假、休假、加班、出差、停职、离职、解雇、开除、奖惩、考核、培训、福利、保险、安全保密等事项,均严格依本手册办理。
四、 本员工手册一经制定,由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
五、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本手册面前一律平等,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公司简介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

第三章 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职能专业化原则划分为:.......

二、岗位职责
本公司依据部门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认真屡行部门职责。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推诿。

第四章 入职引导
一、 征聘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2) 本公司人员之增补,将以“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原则,凡具符合公司条件应聘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3) 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简历》,参加初(面)试、复试。初试由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参与考评,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考评,符合录用标准人员,呈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4) 已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
二、 录用手续
凡被录用之新员工,均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在行政财务部处如实填写本公司入职《员工登记表》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2) 缴验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之复印件,并附带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2张。
3) 入职员工须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在行政财务部登记,领取相关办公用品。
三、 员工类别
1) 试用期员工:凡入职“**”之新员工均需经过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同时享受试用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如部门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正式期员工: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由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3) 临时工:临时雇用人员,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第五章 行政制度
一、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可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
凡入职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等。同事间应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应诚实、谦恭、廉洁、谨慎、勤勉,以身为“**”公司员工为荣。
2) 注意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所有员工须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3) 按时上、下班,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上级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力求切实,不得畏难退避或互相推诿无故迟延。
4) 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
5)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产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目、簿册或函件。
6)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件必须会客,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7) 爱护本公司财物,杜绝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非因职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8) 每日应办事宜必须当日完成,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直到完成为止。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
不得借故拖延。
9) 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彬彬有礼,不得有骄傲、傲慢等现象。对来宾应保持诚恳友善之态度,力求做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随意搁置不办。
10) 注意保持作业区域等环境的清洁,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全神贯注,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闲谈、嘻笑、吸烟、看杂志报纸、游览与工作无关之网页、打私人电话等。
11) 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如确为重要事故时,应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得使用。
12) 前台或各部门员工接听电话时要语气温和,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并对电话内容做以记录,如:对方姓名、电话、事由等,并将信息及时呈报相关责任人。
13) 部门需打印、复印、传真、邮寄资料时,指定由相关人员办理。打印文件时,其他人不得围观,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员工必须独立建立各自相关办公文档,不得随意处理文档。
14) 所有员工需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公款。
15)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不断进取、勤奋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二、 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在上午8:30前,到签到处签到,行政管理由公司执行总监全权负责。
2、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 午间休息时间:11:30——12:30
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则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则视为早退。
3、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当日考勤工资,每次以人民币10元计;情节特别严重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给予辞退。

三、 加班及值班工作制度
1、 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规定劳动时间范围外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因事需请假的,要求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2、 值班人员具体安排见《通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依《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报行政财务部备案;两天以上需由副经理批准。
2、 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时,需用打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 事假申请经允准者,当日无薪资。每月累计2天为限,超出标准将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4、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五、 休假管理
具体安排由公司《通知》公布,休假人员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敷衍、推诿。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在休息日的确定上,如本公司所定与当地政府规定之休假日期冲突,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事调动
一、晋升
1.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的晋升
2.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新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部门申请提拔人员,报经理批准。
3. 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级别,从晋升生效日起调整薪资。
二、调迁
1. 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动或提升员工至其它职位或部门,可优先考虑内部职位调整。
2. 奉调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单后,须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停职停薪
1. 员工有违犯公司规章行为,情节严重,但尚在调查未做处理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者。
3. 如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但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4. 停职期间,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不得拖延。
四、离职
1、凡欲辞职人员,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离职申请书》。
2、所属部门负责人接获辞呈后三天内作出批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财务部,离职人员必须将在公司所认领财物如数归交还公司。
3、行政财务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并于一周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出具《离职通知单》。
4、自接到《离职通知单》之日起,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
5、离职申请未经核准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当月薪资。
6、员工离开公司后,如发现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追究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激励制度
末位淘汰制: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市场人员连续三个月业绩在公司排名中,处于末位,依据其表现,公司将可能考虑解除工作关系。(暂不执行)
阶梯比率制:公司本着利润共享的原则,采取阶梯比率效益分配制,即公司实行项目管理,结合任务目标任务管理。
特别奖励: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后,给予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者。并可以吸纳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享受公司董事同等待遇。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公司管理的长期任务。为此,规定以下几种考核方式:
1、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由员工本人自我评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报《员工鉴定表》从员工的品德、素质、技能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行政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员工并予以晋级。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态度及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②行政财务部随时记录员工假、勤、奖、惩,依据平时工作业绩评核。凡考核列优等者,予以表彰;较差者停职待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处理。
3、年度考核
①每年元月举行,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员工进行年终绩效初核,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经理核定。
②被评比为优秀员工,可晋升等级工资;被评为不合格员工,将予以辞退。
③公司将充分发掘每个员工的潜能,及时选才、留才、用才,提拔将才。
第九章 培训教育
培训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培训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司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目的是使大家积累更多的终身就业能力。
一、培训种类: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公司文化、产品系列、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等。
2、岗位培训(在职人员):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领导言传身教,以精益求精。
3、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到相关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讲座。
二、公司将定期(每周六举行)、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受训人员于接获通知日起;除有特殊原因,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报到,接受系统培训。
三、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中或期满后均举办测验,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晋级资料之一。培训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选题及指定人员,形式不限。
第十章 财务制度
1、公司财务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由财务总监、会计及出纳组成。总经理具有监督权,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2、工作职责:
会计工作: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 公司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 原始凭证必须当日登记,并于下班前核对账务进行结算,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3) 当月帐目要在下月8日之前全部登记入帐。每周应登记周报表,当月报表应在下月9日之前完成财务报表交付经理审核,并于当月10日将所有上月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完毕,交总经理签字封存。
6、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7、 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保管人员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票、收据及登记本必须依编号开具,不得多本同使用。
(五)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外帐若索取内帐凭证时需标明,便于审核。
出纳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制度。根据会计要求审核凭证并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必须经过有会计及经理复核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收付后要盖“收讫”、“付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算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和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使用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领取人签字,遇到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

公司出纳工作规定如下:
1) 日现金或支票应凭登记单盖章签收后,及时入库并在《现金日销表》中登记,下班前与会计核对,交付总经理审核。
2) 每周六与周日账务轮休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下周一清理核对。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相符,银行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相对,及时编制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及时查询并报经理。
3) 支票业务必须在当日到支付方银行入账,不得托收,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公司付款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规定金额在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章 薪资政策
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来吸引、保留和鼓励合格的员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薪酬构成
1、 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被调薪者有义务保密薪资,不得外泄自己的薪资标准。
2、 薪酬分为基本薪、职位工资、考勤工资、奖金等。
3、 全员实行岗位、职务等级月薪制,工资与级别及效益挂钩。
4、 级等划分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部门主管等。
二、薪金支付方式
1、 每月25日以前,由行政财务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总经理室。
2、 行政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明细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生效。
3、 每月10日行政财务部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三、本年度薪金政策
一、 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临时工、计件工资除外)2004年之薪资事宜,悉按本规定办理;
二、 薪资之制度本着公平、合理及激励先进之原则;
三、 薪资之给付系考量各员工之职务、职责以及达成工作之能力与成果,并配合公司经营现状,公正计核;
四、 本规定于实施后,每半年修订一次;
五、 每月薪资于次月10日以人民币支付;
六、 本公司组织内主管职称顺位如下:总经理(副)、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
七、 本规定所称之职称定义如下:
1、 主管位:系指各部门各级之管理督导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技能位:系指经核评为从事专业技术之人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或业务主办);
3、 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试用未满期之人员。
八、 薪资结构及说明
计算公式:月全薪=基本薪+职位工资+津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限额+房贴)+提成(效益工资)+考勤工资 其中,考勤工资以人民币每日5元计,即当月全勤工资150元;奖金: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1、 基本薪及职位工资表:
注:(1)月基本薪=等数给+级数给;
(2)日基本薪=月基本薪/30;
(3)职等:主管位从职员到经理分为7等,技能位从办事员到高级工程师分为5等, 同一职等不论是主管位还是技能位报酬一致。升等代表职称上升,报酬亦上升。
2、 津补贴
(1) 午餐补贴:凡中午不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人每月发150元补贴;
(2) 交通补贴:30元
(3) 通讯补贴限额:总经理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100 元/月;艺术总监 元/月;项目经理元/月;技术工程师 元/月。(暂无)
(4) 房贴:暂无

3、 年度全勤奖金
(1) 全勤奖金每年800元,按年度给付
(2) 只要有旷工,全年全勤奖金不予给付;
(3) 中途到职,依日数比给付;
(4) 中途离职,不予给付;
(5) 若一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无全勤奖;一年超过三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全勤奖。

4、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之当日薪资扣减依下列规定:
(1) 事假:全年允许10天病事假,特殊情况超出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同上
(3) 旷工:全勤奖金当月不给,余各项当日不给;
(4) 年假、公假:视同当日出勤给付,年假未休者,给予调休或补给未休之工资;
(5) 婚、丧假:支给基本薪(但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其余项不支给;
(6) 迟到、早退依考勤制度办理。
5、 季度绩效奖金(此项暂不执行)
(1) 绩效奖金为考量本公司员工该季度之绩效,考核方法参见“员工季度考核实施办法”;
(2) 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该季度公司纯利*5%;
(3) 公司基准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参与考评员工总人数;
(4)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公司基准奖金*部门参与考评人数*部门考评系数
(5) 部门基准奖金=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参与考评人数
(6) 部门个人绩效奖金=部门基准奖金*个人考评系数
(7) 试用员工于试用期内,绩效奖金发给1/3,正式录用后全额发给。
九、 加班费
(1) 暂无
十、 年末双薪
每年财年结束时:
(1)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2)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含半年)的员工,每人加发半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3) 未满半年,表现突出,视情加发。
十一. 新员工
(1) 一般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前3个月试用期内,领取基本薪、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及1/3季度绩效工资,无其它附加工资、津贴,无加班费;
(2)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表现突出,可缩短为1个月;
(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应在上级主管的要求下独立写出个人述职报告,交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 补充规定
(1) 关于离职:
A、 新进员工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请离者,不予结算薪资;
B、 未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当月薪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者扣减10日薪资;
C、 未依公司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扣减5日薪资;
应提前日期:员工——15天;部门经理——30天;副总经理及以上——60天;
(2) 关于主管位或技能位调升、调降薪资计算:
调升:A、基本薪:以新调升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升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D、其余不变;
调降:A、基本薪:以新调降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降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C、其余不变。

第十二章 福利政策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取福利金,安定和改善员工生活。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各项福利事务。
1、 为丰富员工生活,增进员工身心健康,每年安排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如:旅游、聚餐、晚会等.
2、 每逢年节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发放过节补助。
3、 年终发放在册员工奖金,为员工提供带薪职业培训教育,提供员工适当的补贴。 对家庭生活确定有困难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
第十三章 公司技术标准 (待续)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公司机秘事务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 属于秘密的设备或产品、技术、资料等的保管、存放应由创作部加以标识,由行政财务部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3、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任何资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及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准泄密或私自带走公司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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