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在同一单位工作近20年,(以前是国营合同工,2008年单位改成公司制了,我们成了公司职工.)单位在2003年修缮集体房屋时,每户集资了20000元,现在单位想将集体房屋分配到个人.我也分配了一套,请问我爱人没有享受到分房福利,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我爱人有权索要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