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计件工人,在开发区某私企干了两年,在工作期间,由于我的工作性质决定我要每天长时间在显微镜下工作,导致了现在我的眼睛疼痛,流泪等症状。我实在是受不了了,就向老板提出了辞职。老板答应后,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在工资拖了两个月后,只发了我半月的工资。我在工作期间,老板没有给我提出要签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