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否就同一事项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裁定诉称事项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不在受案范围。能不能就同一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