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能否再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能否就同一事项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裁定诉称事项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不在受案范围。能不能就同一事项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根据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一审、二审没有涉及的问题,只要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都可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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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3
裁定有很多种,其中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不过已经到了二审了,就只能申诉了。
第2个回答  2008-12-18
您的这个事情已经不能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您案件的情况及证据不同,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并不是只要与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发生纠纷,就一定要打行政诉讼,按秋菊的话说,诉讼是为了讨个说法那么不管他是什么单位,只要官司打赢了,说法自然也就出来了。请您仔细斟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20
建议:
1,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提起另外的行政诉讼。
2,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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