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法知识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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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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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5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 楼花买卖,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 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 期货合约。它与 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 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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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2

房屋预售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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