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号那天,我和朋友喝多了,和人打架,那天我喝多了,头也打破了,后来110来了,把我送进医院,什么也没问我,就把我朋友叫进派出所做了个笔录,他们签字画押,派出所就问了我名字,没问我身分证,也没问我工作单位,我连派出所门都没进,那天情况是别人先动手,请问这样的(我朋友没参加打架,因为他们出来的时候人都跑了)情况我会留案底嘛?或者是档案上留污点嘛???谢谢,因为我爸爸当年乱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到现在还有记录,我爸爸从事特种监视器材需要开证明也好难,我一没进派出所,派出所只问了我名字,没有罚款,连批评教育都没有,请问这种情况会留记录,将来我当兵,参加工作政审的时候会有影响嘛?
犯罪记录也称为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数据库里。公安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动态。遇到日常检查时,重点检查和搜查。以便控制。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有犯罪记录呢?1、犯罪记录指的是被法院判过刑罚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无期徒刑等。什么时候判的,什么时候释放的,罪名。2、如果是拘留的,不是犯罪记录。3、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此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