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如题所述

武汉大学综合测评细则如下

1、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具体所占的权重,但最终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的权重之和必须为100%。

2、基本素质测评部分,现有的5项测评内容框架和每项设20分基准分以及每项减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不准变动,但院系可根据本院系日常管理和学生行为引导的需要,在某项内适当增减有关减分指标和调整减分标准。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各学院系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必修课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纳入选修课程和辅修课程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4、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现有的6项测评内容框架不准变动,但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在某项内适当增减有关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并可调整每项内容封顶分,但不准突破每项内容封顶分30分和总分100分的封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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