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算不算家庭成员?

如题所述

兄弟姐妹之间,不能算家庭成员,充其量算是具有“旁系血亲”或者具有“收养行为”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而已。根据《民法典》(法律)第1045条等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只有自然人的配偶、自然人的父母(含: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娘)、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综上,如果以兄弟姐妹来论的话,他们之间不一起共同居住就不属于是“家庭成员”,而是具有“旁系血亲”或者是具有“收养行为”而形成的近亲属而已。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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