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年度里,1到6月是租房,7到12月买房贷款,个人所得税app里面应该怎么填报呢?

如题所述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二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如果纳税人购置的房产是在主要工作地,则不能继续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可以申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不在主要工作地,那么可以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二选一,哪一项扣除的多,就申请享受哪一项

附法律条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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