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有没有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关于“非转农”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问题
1995年,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此后直至2003年底,国家政策要求大中专生必须将户口迁至学校,否则就不能读书,对于农村学生而言,这是强制性的“农转非”。2004年开始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随自愿原则,大部分农村新生就没有“农转非”。由于教育、人事改革与户籍制度政策的到位不一致,导致了1995—2003年从农村出去读书的这一批大中专毕(肄)业学生现在成了游离于城镇职工与农村村民群体之外的特殊一族,我们在城市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市区)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应有的工会、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回乡在农村又不能享受农村村民有关村委会选举、村级集体资产分配、宅基地申请、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计生二胎申请等政治经济权利。 目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城市就业压力日益膨胀,来自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更为困难,那些曾为培养大中学生而付出巨大经济代价的农民家庭现又为毕业子女的生活保障陷入了困境, 而目前我省农村比较匮乏,大学生回归农村,可以充实民营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或培养进村两委班子,是一项智力引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好举措。
已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县市:
2002年,台州的临海和温岭,率先畅通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手续。
2005年9月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
2006年,台州市所属椒江、路桥、黄岩3个区已有近8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结了“非转农”手续,跳进“农门”。
2007年9月12日天台县人民政府文件天政发〔2007〕6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8年4月15日《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讨论并通过,并于5月15日开始实施 。
2009年6月后,台州市所有的区、县都出台了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解决了台州所有的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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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7
山东省出台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

所属栏目:毕业生就业 加入时间:2008-11-19 阅读次数:3783次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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