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因失恋跳湖自杀,父母向其男友索赔,法院怎么判?

如题所述

可可是家里面的独生女,今年只有22岁,父母一直把她当作掌上明珠一样的对待,这也造成了她小时候就开始娇蛮任性的性格。成年以后,可可就交往了一个男朋友阿豪,两个人的感情一直都相当的不错,可可的父母也知道两个人的恋情,然而没有想到可可的男朋友是出于什么原因,竟然要与可可分手。事发的前一天晚上,可可还跟朋友非常开心的在一起喝酒打牌玩耍,阿豪已经在微信上跟她说了分手。在可可与朋友聚会之后阿豪把她接走了,两个人决定当面谈一下分手的事情。


显然可可对这个结果非常难以接受,于是两个人发生了很激烈的争吵,由于谈判的地点刚好是在湖边,可可一时情绪激动,直接跳到了河里。阿豪也没有想到,可可居然会做出这种冲动的行为,显然太慌了,不过阿豪也不会游泳,等到他再叫人过来的时候,可可已经失去了生命意识,这件事情的发生让可可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认为阿豪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可以说是阿豪造成了自己的女儿失去生命的,于是,他们便向法院起诉了阿豪,并且索赔157万。


因为他们觉得那个湖并不是全部都是深水区,可可刚掉下去的时候,完全可以迅速地将她救上来或者是说打电话找人求助,可可的父母也离那片湖非常的近,但凡阿豪能够及时通知他们的话,女儿也不至于掉到水里面溺亡。法院查看了监控录像,并且还找可可的朋友们都做了笔录,可以证明阿豪并没有谋杀可可,的确是即可自己掉进湖里面的。阿豪在道义上面确实是有一定的责任,不过他不是杀人凶手,不能够把所有的责任全部都归到阿豪的身上,因此法院判定阿豪给予可可的父母20万的精神损失费。


不知道这个结果可可的父母能否接受,但是事已至此,女儿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了,就不要再去为难他人了吧,相信这个时候阿豪的内心一定也非常的自责和后悔。同时也要奉劝所有的女孩子们,千万不要为了爱情冲昏头脑。无论什么时候一定要懂得爱人爱三分,不要将自己的一切全部都没有头脑的交了出去,即使两人不能够继续交往了,也要洒脱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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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1
法院判男友该赔偿其父母,因为男友本来有报警的机会,却没有报警,所以要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2-01
法院判男友索赔,因为这是女子的个人行为,同时说明父母的教育也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21-01-31
应该会判赔偿一点精神损失费吧,毕竟感情的事情也不是一方面就能决定的,所以才会导致出现自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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