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吗

如题所述

法律要求:在办理社保手续时,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员工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将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 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 离职员工需将离职手续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还需总经理签字。
(2)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需收回其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并在确认上交无误后签字确认。
(3) 财务部需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应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 离职员工在获得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将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 人事行政部负责安排离职员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果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果需要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 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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