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借读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专门针对借读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中规定,已取得某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若在学籍校保留学籍的前提下需要到其他学校就读,称为借读。离开时,借读学校会出具借读证明,包含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本市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校借读。

针对特殊情况,第十九条给出了允许在本市借读的条件。外省市户口学生如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半年以上,需有亲属在本市监护的派出所证明;或者父母工作流动性大,有单位证明,同样需亲属在本市监护;此外,持有本市暂住证的外省市学生也可以申请。

申请借读的学生需准备相关材料,如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学生本人的学籍证明以及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书面文件。家长需将这些材料提交至拟借读的本市高中,经学校同意并由区县教育局审批,最后报市教委备案。

对于想要到外省市借读的学生,需在学籍校和接收校双方同意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若借读超过一年,需返回学籍校续办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借读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借读学生需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前返回学籍校,并携带外省借读学校的成绩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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