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这些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将会被记三分:
1. 驾驶除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的20%~50%。
2.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50%。
3.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5. 当前方有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的机动车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 在人行横道前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9. 驾驶载货汽车时,载物质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30%~50%,或违反规定载客。
10. 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1.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12.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13. 在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14.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5.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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