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对待女性怀孕,可以得到一定的特殊照顾,有犯罪行为被发现的时候,虽然不可能逃脱处罚,但是孕妇不用入狱,会被判为缓刑或者是在监外接受处罚。
最近有一则新闻,女子获刑期间7年怀孕5次,生完三个,每一次收监前都变成了孕妇,10年6个月的刑期至今仍然没有真正入狱,明显看得出来,该女子怀孕只为了躲避刑罚。
据了解,该女子涉嫌诈骗案诈骗了60万元,被法院判处了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截止到目前时间过去7年了,她没有真正的入狱服刑。
法院对于该女子最近一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在2022年7月26日下达的结果,她在今年6月9日又生下一子。法院只能对其《暂与监外执行》,直到明年6月9日哺乳期结束,那么如果司法部门成功收监,这位女士10年6个月的刑期,实际只需要在监狱服刑两年多,并且在此期间如果她又怀孕的话,整个刑期会变成纸面服刑。
这位女士从2015年获得判刑以来到现在已经7年多时间了,法院先后对她下过5次《收监执行决定书》7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都没有让她在狱中真正的进行过服刑。
她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有意图的,通过持续怀孕和哺乳来逃避收监执行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地方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窒息,怀孕时停止计算刑期,暂由社区矫正机构代为管理,自怀孕状态消失或者哺乳期间满后,再收监执行剩余分期,这样既符合立法的目的,又维护了司法的威严。
针对此事,其实我认为既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就要接受处罚,为了逃避惩罚,无所不用其极专法律的控制,达到自己不坐牢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应该加倍惩罚才对,否则对于其他人来说有什么公正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