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如题所述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二)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三)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损伤

1、烧烫伤

(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

(4)、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法律依据: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头颈部损伤、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四肢损伤、其他损伤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二)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三)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四)其他损伤

1、烧烫伤

(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

(4)、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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