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4-25
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区别方法:
(一)概念: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特点:
营业外收入:
1.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
(三)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8)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注意: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得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第2个回答 2016-05-15
先了解下定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收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
由此可见,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在于是否与企业日常经营性活动相关;并且其他业务成本往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营业外收入是没有成本的。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出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等。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营业外收入账户:
1、账户性质:收入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借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3个回答 2022-07-21
1. 其他业务收入: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1)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等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等
2.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收入、盘盈利得(主要指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部分)、捐赠利得等。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营业外收入
(2)确认盘盈利得、捐赠利得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现金等
贷:营业外收入
(3)期末结转,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3.账户及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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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27
出售材料、转让商标使用权是企业主营以外的销售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其他业务收入定义;
BC则是偶然发生,处置后不可能重复发生了,且与经营努力不相关,是营业外收入。
附:二者区别
(一)概念: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特点:
营业外收入:
1.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
(三)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8)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注意:让渡资产使用权所得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