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哪些工作是属特殊工种

如题所述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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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拓展资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所以,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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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5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拓展资料: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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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15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1.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始见于国发(78)104号文件,凡是属于特别繁重,有毒有害,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都可以列为特殊工种。

2.劳动法不对特殊工种做出规定。

3.具体哪些工种可以列为特殊工种,需要职工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国家劳动部审批,以批准的文件为准。

拓展资料: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1.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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