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9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教师的学生善于拆学生信件落在
情况:
原告:杨新宇,男,18岁,天津第48中学的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总统扬复兴。
第三人:王斌,男,53岁,天津第48中学的老师,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23岁,天津第48中学的老师,学校,团队秘书。
:SCI,男,44岁,系杨新宇的父亲。
原告杨新宇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88年10月26日下午,出于某种原因,我没有第二类,班主任王斌我不是在课堂上,随意翻弄着我的包,翻出钱包失学女童到我的信件,信件和袋去办公室。我学会了去问问,王斌,我会说清楚,信,或者不给我的书包。传播反信的内容,我想去拿起信袋,王斌放手。校队书记陈利民来,抓起我抢夺信。我急忙信塞在嘴里。陈利民拳击拉我的脸,我的嘴,未能抢到了一封信,他们把我的人质到三楼阅览室,房间锁上了门。为了摆脱我挨打的老师,我跃上窗台,想从窗口逃跑。在这一点上,我听到老师尖叫,我慌忙从三楼窗口楼外的下降,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以及其他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用,还伴随着一些家长的工作时间,以减少收入和营养费总损失1300余万元的损失。要求被告伤员花费的所有费用的负担,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丧失劳动能力,并负责解决我以后的生活出路。天津第48中学
被告辩称:原告无故缺勤,老师的事情上,书桌王斌,以防止其损失,原告的袋,钱包,去办公室。钱包里的钱的恐惧,会打开钱包,发现未密封的信封提取文具,看到原告早恋情书,那就是在桌子上。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他们的谈话,旷工理由,说服和教育。原告拒绝,服务教,爱信远突然在桌子上,放入口中,拿起袋子将去。王斌受阻,拉低原告的。在这里,陈利民听到的声音在四楼,迅速赶到到三楼去看看,抱住原告的脸对脸,看到原告的嘴,尤其是鼓,面色苍白,害怕他们会噎着,将手它的嘴的东西拉。陈利民原告头撞和撕裂衣服,试图挣脱,双方拉陈利民原告的东西在你的嘴中吐出入炉燃烧的房子里面,原告先进屋。当老师到蒋养营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我开车拉自己的腿,放下。原告杨脚蹬倒在了地上。年轻人惊呼,教务处主任张文生办公室来了,全身心的窗口,我看见外面的窗台上用双手抓住原告爬升,从左侧移动到右侧,并失地,由于脚没有蹬踏。原告受伤,现在已经痊愈了,我的学校拥有先进的的成本2698.83元。原告属于部本身没有因果关系与学校教育,其后果应自负。要求原告退还的全部费用,学校提前。
王斌,陈利民,被告说的是真的,并提出了自己的部门履行其职责,并无不当。
SCI:王斌私自拆卸看到原告的函件构成侵犯了原告的人格;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殴打原告,原告直接落在负责。原告受伤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杨新宇原被告学校初中(2)学生,王斌系的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的校队书记。事故发生的时间,16岁的杨新余。下午10月26日,1988年,第二和第三类,原告旷工。王斌去教室查明,原告是不是在桌子上,他看到原告袋和钱包,当你看钱包原告早恋情书,放袋,钱包,信件去办公室。原告后面3类知道书包老师在会议期间,我们去问问。王斌,原告说,早在上午浪漫本书中的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一些信件和书包去,王斌,牢牢把握。陈利民随后赶到,抱住原告。该的原告即将到来信塞在嘴里。陈利民拉原告的嘴,不信抠出。原告试图挣脱,双方撕我进入阅读室在三楼。此时,在现场的学校工作人员建议,原告信里屋吐在炉内燃烧。原告信进里屋。当馆员养营江走进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他们想出了来阻止原告踏板。原告从三楼窗口逃跑下降到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性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势已经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医疗费用,住院费用1830.83元,护理,768元,100元,这些款项发放,共2698.83元。此外,原告的母亲的陪同下收入1,044.16元减少工作时间的损失。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应该被允许旷工,早恋。由于原告违反校规,王斌,老师发现检查类别的旷工和情书,目的是教育原告认为,原告是正确的,不属于私拆信件的行为。当我还是抢去了原告的信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太简单了。陈利民一封信塞在嘴里,但与原告和撕裂,被迫拉口,并采取措施,使其吐出的字母,显然作为一名教师,遇事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但是,当原告不当此外,原告还没有成年,容易产生精神与心理叛逆的精神状态,致使原告渴望从现场,它应该承担的责任风险。原告,虽然轻微,但在容量有限的阶段,应预期是危险的,从窗口逃脱,但,尽管阻塞坚持从窗口逃跑,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纪律原告是一个职务行为,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由原告垫付的款项,在治疗过程中,应该是一部分的负担,其余由原告承担。由于没有收入,原告原告的负担,其母公司第三人科幻应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国人民为共和国43,119,131,5月17日的判决民法通则中,1990顷如下:(1)原告受伤花费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陪同费,总的3867.99元,原告熊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先进的由被告由第三人称科幻2698.83元1151.63元的被告;(3)其他两个请求被拒绝。
判断,杨新宇和SCI拒绝接受天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下降至地面造成的残疾王斌偷偷耙字母和陈利民连续的暴力,要求校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营养费,伤残津贴和护理。天津第48中学不同意与杨新宇上诉。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工作能力杨新宇法医鉴定,结论是:“鉴定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的右臂抱着重物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杨新宇字母私自拆卸违反有关法律和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陈利民拉杨新宇字母在口中,显然是有缺陷的,造成杨新宇从窗口走脱杨新宇造成一定的伤害,侵犯杨字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这方面,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赔偿事实的原因负有一定的责任,全部赔偿的上诉,法院发现难以支持。杨新宇是因为年龄尚轻,右臂在一定程度上因为伤病的影响,学校应适当给予一定程度的残疾赔偿金。王斌,陈利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赔偿应该是天津第48中学负担的责任。杨新宇没有收入,应承担负担的部分,由他的父亲,科幻。综上所述,在天津市中级人民的法院按照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19,121和131,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在7年7月1992年判决如下:(1)坚持法院的判决的第一23(2)改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新宇受伤花费的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和陪伴费共计“3867.99元2707.59元,天津第48页的二次负担,杨新词负担1160.40元; (3)罚款:天津第48中学是一次性支付的伤残津贴杨新宇3,000元,扣除已给付的2698.83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