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企业

如题所述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83条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类: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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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1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第2个回答  2013-04-02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药经营企业.
它又可分为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企业(单体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验收取证时的要求视同批发企业,单体企业的要求相对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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