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怎么评审

如题所述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的评审步骤如下所示: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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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省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同时申报系列或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3、《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蓝底正面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贴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7、《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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