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对时间和空间的定义?

如题所述

康德将对时间和空间的阐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形而上学阐明,即给时间和空间下定义,说明它们是什么和不是什么。第二部分是先验阐明,即将时间和空间解释为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如何能够奠定数学和自然科学公理的普遍必然性。

康德给空间和时间分别做了四条和五条形而上学阐明,大概可以总结为两句话:时间和空间都不是从外部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概念;时间和空间是作为其他一切外部和内部直观的基础。

首先,时间和空间不是从外部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我们之前讲过,康德认为经验并不是人类完完全全以被动的方式接受而来的,我们通过感性能力接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表象,起初只是模糊而混乱的感性杂多,只有当感性能力发挥能动性将这些杂多以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才能形成可以为人类所辨认的经验。因此,如果说时间和空间是来自外部经验的,那么对于时间和空间经验的获得就要依靠时间和空间本身作为认知的先天形式,这样便会产生矛盾。

其次,时间和空间不能是概念。最基础概念是从一系列对象的共同属性中抽象而来的,各种具体的对象被一个概念所包含,而这些概念进一步提炼形成了更高层次的概念。因此,概念之间总会有上下位的关系,总会有不同层次的种属关系,一个概念总是能细分为更具体的概念。但是时间和空间是以一个整体被给予我们的,它们不能够再被划分为不同的种概念。我们可以说“马”之下有“白马”、“黑马”,但空间或时间之下是什么呢?从属概念到种概念是内涵不断复杂化的过程,但时空与包含在时空关系中的那些事物之间并不存在内涵的扩充或缩减。另外,时间和空间包含了一切,如果硬要说它们是概念,那么这个概念的外延必定是无限大,因此内涵只能无限缩小。且不说有没有一个概念的外延能包含一切,当概念的内涵趋近于零时,我们还能称之为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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