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27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毫无疑问是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利益的重要条例。该条例正是在《著作权法》应对网络问题进行修改,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后制定的。该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又做了修改。你查找的资料可能比较陈旧,因此没将其列入其中。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7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你的题目的确很大,这个题目作为硕士生论文都有点显大。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我建议你写一个有关网络环境下的间接侵权的问题,具体题目可以定为《网络环境下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研究》,具体章节及提纲如下:
第一章:网络环境版权间接侵权概述
一、间接侵权概念及特征
二、间接侵权类型
第二章:网络环境下版权间接侵权理论基础
一、间接侵权理论基础
二、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辨析
第三章:我国法律体系下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
一、版权间接侵权制度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实践
二、我国间接侵权制度的完善
第四章:结论
第3个回答 2015-09-0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维护自身利益等等。
从《条例》制订的规则可以看出,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更好地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配套法规,为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著作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博弈提供了良好的平衡点,适应各方利益博弈,为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信息网络繁荣做好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