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向事业单位支付其单位内人员编写作品的稿费(合同约定著作权人是单位)?财务上应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稿酬只能由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事业单位不能以稿酬的形式向其工作人员发放。著作权人是单位,根据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6条的标准,出版单位会将稿酬支付给单位,单位可将此稿酬转付给具体的编写人员。事业单位在出版单位支付的稿酬之外再给其工作人员发放稿费,有滥用经费之嫌,应该避免。当然,根据单位的规定,对做出贡献的人员发放奖金,则另当别论。以上是我个人的见解,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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