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年都要录指纹两次,这就给退休人员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增添了很多麻烦,录指纹的过程也就是防止退休人员死亡后还续领退休金吧!还有其他作用吗? 是不是可以这样,只需发一份文件,就是退休人员死亡的必须在死亡证明的背面加盖当地社保局的公章,确认后方能去殡仪馆火化。这样社保局就可建造退休人员死亡名册,登记其死亡时间,及时停发退休金了。不知可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