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建筑企业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怎么处理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
借: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贷:工程结算
(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简易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小规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施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本地项目不需预缴直接办理申报纳税,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或带税率的普票。
上文讲述了建筑企业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怎么处理,企业应该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要我们按照以上操作进行,我们在会计操作的时候一定要按要求办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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