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双方承认感情破裂,但不能达到某方狮子大开口的赔偿目的就永远不能判离吗?这样的法院有失公...

法院判离婚,双方承认感情破裂,但不能达到某方狮子大开口的赔偿目的就永远不能判离吗?这样的法院有失公准吗?我想投诉法院行不?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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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7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以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某一方提出的经济赔偿等要求,法院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分割财产并提供证据的,有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按法律规定予以分割,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只判决离婚。倘若,起诉一方没有提出分割财产只判决离婚,至于财产应当告知另行起诉。
中国婚姻不同于某些国家的婚姻,离婚不涉及到违约金等赔偿,某一方要巨额赔偿应不影响法院判决离婚。
你对原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第2个回答  2013-04-06
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另外,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即使是终审判决,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你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第3个回答  2013-04-05
法院不判离婚,你不服,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就行了,这本身就是你的权利。
想离婚去法院,叫起诉,对法院的处理不服,再到上一级法院去,叫上诉,都是你的权利。
但是不论起诉还是上诉,法院是否一定判你离婚,谁也说不准,因为离婚是有条件的,既婚姻关系破裂,但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要判断。
一般而言,如果还有一些挽回余地,法院不会轻易判离,因为婚姻不是儿戏,特别是有了子女之后,离婚就是个社会问题了。如果法院综合判断,确实双方已经破裂无可挽回,那么基本上会准予离婚,同时开始解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的分割,一般法院会先调解,让双方协商一下,最好自行达成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谈不拢,法院就会判了,判了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认为你对的,会改判,认为法院对的,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4个回答  2013-04-05
首先,你们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啊,无需去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明显的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也就是第一次判决六个月之后,原告再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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