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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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2个回答 2013-04-09
根据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中《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准予保外就医。
根据1994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都应该适用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
第3个回答 2013-04-08
你好: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AD完全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C仅适用于怀孕或是哺乳期的妇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