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新关于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规定

如题所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
  1978年10月6日〔78〕化劳字第738号来文收悉。我们同意你部提出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凡是直接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在试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
  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说明
  一、为了明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丁款和国务院有关工人、职员退休规定中所指“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化学工业中的具体工种范围,以便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是由化工部组织部分省(市、区)化工部门和化工企业,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并征求全国各省(市、区)化工部门的意见制定的。
  三、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是按照产品及其生产方法,根据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及其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划分的范围和标准是:
  1.本表所列的是危害较大,有代表性的产品,按照产品归口的原则,只划入属于化工部归口的产品,属于其他工业部门归口的产品,没有划入。
  2.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化工生产工种。对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如由于毒物扩散,造成环境污染而影响的工种,均不予划入。
  对于化工生产中常年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除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粉尘作业的工种外,其他粉尘作业不包括在内。对于所接触的毒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并不明显造成慢性中毒,一般只在生产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工种,不予列入,应积极防止。
  四、本表按化工行业分为化肥、氯碱、无机盐、农药、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橡胶加工、三大合成、涂料、有机原料、熔剂助剂以及其他等十二部分。为避免繁琐,对产品、工种作了分类归并,使其简明扼要。其中橡胶加工和油漆制品行业,由于各种产品的工艺过程基本相同,故不按产品,而是按工艺来划分的。
  五、在试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各化工工种,必须与本表同产品、同生产方法、同工种范围、同劳动条件者,方可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如因劳动组织不同而 与所划的“范围”有出入时,可根据划分的条件,由各省(市、区)化工局调整,并送劳动部门备案。
  2.化工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分析化验工、常年跟班的技术人员(如车间值班长),以及污水处理工等,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市、区)化工局审核,并征求同级卫生部门意见后,经省(市、区)劳动局批准,方可执行。
  3.化学工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按有关规定,经省(市、区)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4.各省(市、区)化工局认为需要补充划人的产品、品种,可提出根据资料,报化工部会同卫生部平衡审定,经国家劳动总局批准后执行。
  六、在执行中,必须首先注意从工艺、设备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或减轻有毒物质对职工的危害。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料的变换,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后,不能再作为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新建企业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劳动条件好,在生产中已消除了有毒物质危害的,则不应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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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9
1、30岁不可以退休。
2、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第2个回答  2013-04-08
目前国家的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依然是原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原来劳动部审批的文件,没有新的文件发布,有关特殊工种的文件,是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门审批的批复文件,并不是劳动部直接发布的文件,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自然也就没有新的文件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2
我是印刷行业的,1997年至今都还在做印刷工作,今年刚满55周岁。
第4个回答  2013-04-09
3、如果你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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