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这种制度几个特点?

如题所述

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的六个突出特点
  (1)"双元制"教育具有多种效用
  德国职业教育创造的"双元制"教育,既是一种教育(办学)形式,又是一种教学模式。它既是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与企业直接合作的办学设置形式,也是全日制职业培训教育学校乃至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理论教育与初中锻炼紧密联系的基本模式和纽带。"双元制"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传统与技能培训结合、企业与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与办学(培训)计划结合,充分体现了雇员与雇主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调、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
  (2)培训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紧密联系,有机协调,实现良性循环
  德国的培训市场就其特性来讲,实质就是一个供应市场。各供应商(工业、商业、手工业、农业、公共事业、自由职业等)企业自愿提供培训位置。培训企业在培训市场所能提供的,一般都以法律的形式做了规定。那些可提供较好培训环境和工作环境的企业,自然受到需求方(学徒们)的青睐。在此过程中,企业虽然要支付学徒们的工资,却以较低廉的付出得到逐步熟练的技术工人,并有较大的选择新技术工人的便利;学徒(学员)们既在实践中逐步为企业工作,又获得了知识、技能与一定的报酬。而且,职业培训计划又与社会的职业需求紧密相关,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会与培训市场紧密联系,随社会经济与生产的发展不断地适时调整。
  (3)政府统筹规划与管理
  德国由联邦政府统一公布国家承认并设立的职业,为不同的职业设计并颁布培训计划,再由州一级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作具体细化和补充规定。这就较好地协调了社会需求、职业岗位设置与培训教育的关系,达到了职业要求规范、标准统一、全社会全行业通用、培养与就业结合。
  (4)以法制和政策体系的建设为保障
  1969年8月14日,德国颁布并实施《职业教育法》。此外,尚有若干法规涉及职业教育,如:《手工业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法》、《职业促进法》、《劳动促进法》等。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每一个接受高职培训教育的人员,均须与培训方签订《培训合同》,使培训工作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固定,实现了高职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多方参与,各负其责,整体协调
  德国以"双元制"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教育目标,决定了该国高职教育需要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即:联邦政府、州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等均承担了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的责任与义务。这四大系统的管理力量分别代表着各自的利益,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如:医生协会代表着雇主的利益,医生助理协会则代表了雇员的利益。概略地讲,上列四方各自的职责是:联邦教科部在职业教育中起综合与协调作用,联邦经济部和其他业务部主要负责对有关培训职业的承认和废除;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协调教育政策的执行,以避免各州行使"教育自主权"时出现的较大偏差;各州对职业教育学校行使主管权;行业协会承担国家或州政府委托的职业教育任务,其主要职责一是对承担培训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监督;二是决定缩短和延长培训时间;三是审查企业与学徒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四是负责考核;五是组成职业教育委员会;六是制定规章制度;七是监督和咨询;八是主持仲裁委员会。显见,行业协会承担了职业教育的日常管理及主要工作。
  (6)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
  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在经过三年的严格训练后,要接受全国统一的结业考试,考题由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批通过,而考试的执行单位,既不是用人单位,也不是从事高职教育的企业或职业学校,而是工商联合会。通过考试的学生,由工商联合会统一发给合格证书。对于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政府在工资待遇上给予比较优厚的照顾,并保证其进修的机会以更新其专业知识,使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水平不断提高。
  "双元制"这种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高职教育方式,不仅为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实用性人才,而且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德国的工人在全世界被公认为一流水平。德国的高职教育证书在整个欧洲得到承认。德国总理科尔曾发表题为《双元制在统一的德国的力量》的讲话。他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原料不足的国家,经济实力是以从业人员的技能为基础的,经过良好职业培训的青年,是我国的最大资本,是我国经济稳定的保障"。此外,这种双重训练制,也充分调动了企业界及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高职教育,拓宽了办学渠道,既节约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又保证了学生的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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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9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陈校长有说过:“双元制”是德国的叫法,是它作为一种职业教育,而我们进行的校企合作定位的是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学校跟企业也是联合,是一种联合度比较高的形式。内涵分几个方面,“双元制”教学合作的内涵不是指德国“双元制”的内涵,“双元制”的实际内涵有几个特点。第一个企业参与招生,这是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企业跟学校一起,由企业为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里面的实践部分。第三个特点,“双元制”校企合作,学生的实践部分,就是在教学里面的实践部分,90%以上在企业完成,师资设备场地都应该在企业完成。第四个特点,学生到企业去分成两种实践内容,一种是模拟实践一种是顶岗实践。模拟都是企业给学生一定的报酬,尤其是顶岗实践。第五个,企业参与招生,学生到企业以后,学生就跟企业签订就业协议,这个不是假的,一旦学生成绩合格就可以,当然成绩不合格,没有达到标准,也没有符合要求肯定给不了,但是如果达到就业标准,企业必须要,在招生的时候就业协议就签了,如果要加的话,我们学校努力,如果学生成绩合格,企业又要,学生到企业工作了,要负责把学生学费给交了,这是我个人,也是我们“双元制”校企合作的内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9
这个制度在本日的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的在线访谈中有体现。
第3个回答  2013-04-09
权力比较合理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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