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川地震

对于这次史上罕见的灾难,我们国家是否应该依照国际惯例降半旗,央视是否应该停止娱乐性节目,要知道现在有多少生命已经离我们远去了,至少应该停止一段时间吧,出于对生命的尊重!!!

  《国旗法》第14条的补充条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数以万计的生命的瞬间消失,共和国的国旗该是降半旗志哀的时候了,为了每一位逝去的同胞,为了铭记生命的价值,为了阐述生存的意义,请共和国为遇难的同胞降半旗志哀!

  查了些资料,发现我国历史上降半旗共有三次,都发生在1976年,先是为周总理,然为朱总司令,再为毛主席。此后,即使空难,大使馆事件,98洪水等等,纵使民间呼声再高,共和国的国旗始终岿然不动。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政府机构、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均下半旗志哀。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也降了半旗。但是,大陆却并没有降半旗的行动。

  《国旗法》中规定了五种降半旗的情形(其中一种是补充条款),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为普通民众的逝去而降半旗的情况从未发生?难道《国旗法》关于降半旗的补充条款真的是形同虚设?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在我国,五星红旗被赋予了整个民族的期待,可是在举国悲痛的时候,是什么让国旗依旧岿然不动?降半旗不仅是对遇难者的尊重,也是我们这个国家更加人性化的体现。

  降半旗,请从这次开始!

  愿离开我们的同胞一路走好!

  其实各界对CCTV反映迅速,连续数日滚动播出抗震新闻表示赞赏,同时指责一些地方台缺乏相关意识,还在播送一些“过分”的娱乐节目。

参考资料: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elp/1/112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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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6
有同感!赞成你的看法!
第2个回答  2008-05-19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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