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原则

行政管理有哪五个原则?

  一、强制原则
  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执行更是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因此,国家意志的强制力决定了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显著强制性的管理活动。理解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行政执行要以服从为基础。没有服从行政管理就不存在。“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就必须“要求无条件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所以行政执行要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以保证行政系统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二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了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往往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主动地对所管辖的行政事务实施单方面的强制执行,命令和强迫对方接受和服从管理,从而完成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古今中外的行政执行都无一例外的遵循这一原则。

  二、准确原则

  贯彻准确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必须准确地贯彻执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这是我国行政执行首先必须遵循的一条。因为我国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它也是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执行国家公务的根本行动指南。所以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吃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并在经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加以准确地贯彻执行。还必须完整、准确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承担执行的义务,配合行政组织搞好工作/

  (二)必须准确地贯彻实施行政目标

  我国的行政决策目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具体问题、特定时空的具体表现。行政执行的领导者和行政人员是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工作,必须预先了解和分析该决策目标所包含的具体工作任务,准确地把握其工作要求与行为规范,科学地制定行政执行计划,适时进行自我监控,按程序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地贯彻贯彻执行。否则就会由于对决策目标精神实质的曲解,而在执行中敷衍了事或者偏离决策目标的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甚至劳民伤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三)必须准确地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的具体环节、手段、规章制度等内容,也必须准确地依据和符合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发展,它越来越丰富。行政执行者实现每一个决策目标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具体手段、规章制度等的内容各个有侧重,所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切实地依法开展行政执行活动,保证整个行政管理活动合法化,就必须准确地掌握具体执行工作所适用律程序、法规内容及其具体规定与要求,做到有法必须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遇到个别的暂时无法可依的执行新问题时,也应及时做出符合相关的法规精神与要求的规范。从而保障行政执行合法地、有权威地顺利实施,防止执法犯法、以权代法的非法行为的发生。

  三、迅速原则

  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主要应从以下几点去理解:

  首先,行政拨决策的迅速特征决定了在行政执行中必须贯彻迅速的原则。任何一项行政决策都是在特定时机下作出的,由于这种时机往往是稍纵即逝的,所以行政决策目标一经确立,就要求抓住时机,及时迅速地会付诸实施,以避免错过机遇.

  其次,现代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加快,竞争日益激烈,更需行政执行雷厉风.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行越迅速、敏捷,越有利于争得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第三,在行政执行中贯彻迅速原则的主要内涵包括:(1)行政执行要按行政决策要求的时间和节奏进行的。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行政执行应立即启动。(2)行政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必须迅速稳妥地临机处理各种事务。不得人为地以“研究研究”“考虑考虑”为由,拖拉疲沓,阻碍具体工作的进展。因此必须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自由主义的倾向,强化全体执行人员的管理效率意识。(3)坚持行政执行的迅速原则,是以执行的及时、准确、高效为前提的迅速;不等下操之过急、简单图快、草率从事。否则就会影响行政目标实现的准确圆满程度。

  四、灵活原则

  行政执行必须遵循灵活原则,这既是行政管理富于创造性活动的规律性反映,也是准确圆满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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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4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从行政法学研究起步之日开始,学者们对这一命题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反映出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法所有的性格.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
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
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
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四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
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同时,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涵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的基本准则.
合法性原则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普遍主张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机关权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依法行政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法治原则(宪法原则)对行政活动的具体要求.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目的得以实现的保障,可以确保行政活动建立在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免受个人意志的干预.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最高层次的规则,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以及行政机关的具体管理活动都有指导意义.依法行政原则不同于自由,权利保障原则.首先,依法行政原则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强调对行政机关的规范,而自由,权利保障原则则对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都有指导意义.其次,依法行政原则主要是制度层面的原则,尤其在法律适用方面发挥作用,而自由,权利保障原则则不仅是制度层面的原则,而且已上升到价值层面.就两项原则的地位而言,自由,权利保障原则更为基本,依法行政原则不得与自由,权利保障原则相背离.
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强调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并对违法行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行政主体在行使自上裁量权时必须严格依据体现行政法精神实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严格在行政法规范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要求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应对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进行配合,支持,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

二,民主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一切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活动都要实行民主,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采用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方法.民主性原则应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内容包括:
一是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除不应公开外都应公开,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还得举行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的民主性形式.这样做才能符合"法治"的前提要求,即有"良法",使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行政法规范的调整涉及作为管理者的行政主体及被管理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权利和义务,该行政权利和义务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基础,如果行政法内容不能充分体现民主,就不会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也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管理行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势必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只有行政法规范的内容充分体现民主,才能在行政执法中真正做到民主,更有效地实施对社会的管理.
二是人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回答有关咨询,以便公民参加经济和社会活动,对此,各行政主体应创造条件.这也是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管理活动,主动配合并履行其行政法义务的重要保障.
三是在做出具体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即建立听证程序.
四是行政相对人应遵循民主程序的约束机制,在其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当其私自,个别利益与意志与公共利益,多数人意志发生冲突时,其应让位于公共利益及多数人利益,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义务.

三,及时救济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始终确保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及时恢复和补救.
行政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讲求时间,数量等量上的效率外,还应包括质的效率,亦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心悦诚服并积极地予以协助.单纯的强制服从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为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协助,甚至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这就应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但行政救济也应讲求效率,尽快地解决争议,否则也会影响整个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现实是:无论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为明显的违法与不当,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这对于那些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不当不很明显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说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对那些有明显的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显得不必要而徒耗时间,人力,物力,无疑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应把视线放在行政实体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始终有一套给予行政相对人及时救济的机制,要建立这一机制,就应有一指导性原则给予概括或指导,这便是及时救济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关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去侵害.同时,这一原则也要求行政相对人始终以合法行为行使其获得及时救济的权利,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
及时救济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自始至终将行政相当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在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的救济机会.同时,这一原则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配合行政积极性的提高,并促其充分理解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切实履行行政法义务.

四,行政统一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活动都必须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规定.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行为,并予以支持配合.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守法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具体有五个要求:
一是理顺现有行政法规之间,行政规章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消除彼此冲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终本着统一的要求,实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统一化,确保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如我国已经颁布的《立法法》).
二是要求行政法能尽其涵盖力,将现有的乃至今后可能产生的行政事务统一由行政法规范加以规定,使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协调,一致,统一(当然,这还依赖于一定的立法技术性规定).
三是要求实行行政程序统一化.尽快进行行政程序法典化,使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至行政行为之间前后矛盾和冲突.不同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统一,一致,不应彼此矛盾,相互冲突.
四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统一设置,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相互推诿扯皮,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同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级关系要统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称,职权,工资,任免,奖惩,选举,退休等等都要有统一的规定,以便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走上统一的法治轨道.
五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使同一行政主体的前后行为及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的协调一致,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进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1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的协调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二是协调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行政管理对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的协调,是以对计划的分工执行和控制为基础的。在执行计划控制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各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协调,以调整好企业的整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应该对各部门在执行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在日常事务上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进行调解,使企业各部门之间能够团结和协调一致,维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项协调任务,是协调企业同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是非业务的,是因为企业的运行是在各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才得以健康而稳定地进行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并不能超越企业的内部分工。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插手业务,从而避免在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造成矛盾冲突,避免使企业的运转陷于混乱。烽火猎聘公司认为行政管理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非业务关系的协调,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护企业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发展同社会各有关单位的友好交往,缓解矛盾冲突,从而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
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
对于行政助理的工作职责,对于不同的公司来说,职责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的工作职责还是有共同点如下:
1、准备有关行政问题解决方案、年度报告等文件;
2、管理公司内部相关的文件;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行政工作。
3、分析运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新的工作流程或就原有的流程进行改进;
4、向员工传达相关制度;
5、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汇报程序,降低成本;
6、会务安排。
7.人事档案,文件管理,社保,医保,考核,传达文件,会议记录
8.配合人事招聘,录用,评估,辞退等相关事宜.
9.协助办公室事务管理
10.前台工作:电话转接 、专业书籍、资料管理、文件复印、传真整理、快件寄送、 签收、来宾接待、其它文秘工作。

业务培养目标: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公共关系学 公共政策学 城市管理 公共管理 社会工作 房地产经营管理 项目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物业管理 航运管理
第3个回答  2013-04-10
1.服务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开透明原则4.管理高效原5.勇于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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