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多年来,银监会在持续风险监管和审慎风险监管方面坚持做了这么几件事:一是坚持有效隔离风险的跨市场传递。2007年初,当时次贷危机刚刚露头,我们就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防范银证业务往来的相关风险,在2007年多次对信贷资金被借款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进入股市的问题进行了清查,并且处罚了一批违规的银行。我们依法动用了相关调查权,进行了延伸检查。随后我们又发布有关规定,严禁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以及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和出售提供担保,阻断金融风险从债市、股市向信贷市场转嫁的渠道。同时,我们还注意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加强跨业、跨境风险监管。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色。 二是严格实施二套房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2007年9月和12月,银监会两次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监管,坚持采用审慎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开展房地产贷款专项调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对规范和引导二套房信贷起到了积极作用。做投资和投机的,和自己住房子的,还款的意愿是完全不一样的,对市场起的作用是稳定还是兴风作浪也完全不一样。这是我们第二个做法。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和美国的做法有多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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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6
中国的监管   银行资本   中国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与《巴塞尔协议》基本一致,但有几点不同。一是中国至今没有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债券,所以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普通长期金融债作为附属资本;二是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增加市场风险后,中国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即中国现行的资本规定仍然仅仅涉及银行的信用风险。三是中国监管当局没 有根据不同银行的状况要求保持更高资本充足率的做法。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比较低。对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不实行资本监管,因为有中央政府的支持,所以债权人享有隐含的财政担保。强调资本监管实际上是宣告政府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支持是有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是银行,应当遵循银行管理的规则,而且中国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法律规定中央财政对国有独资商业的负债实行担保。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提高资本充足率(实际是增加资本)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股份制改造,通过新增股份来增加资本金。股份制改造又分为上市和不上市两种。而上市又分为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两种。可见通过股份制改造来增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涉及到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二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增加资本金,但在近期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有相当的难度。这种方式涉及的理论问题是政府是否应当继续以独资的方式管理商业银行。三是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增加附属资本,这些银行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总的资本充足率低,而不是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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