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28
对方无任何法律责任.
在道德上被谴责而已
假如一个人跳楼自杀,他人要负责任,那么很多人都得去监狱了
有人为生活所累,为社会所累,那么社会要判刑吗?
我给你一些资料,你看后就明白了:
自杀种类
1.利他性自杀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泪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我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2.自我性自杀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3.失调性自杀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4.宿命性自杀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中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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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否看明白了,我还是给你看一则案例吧
女子因恋爱自杀 男士无法律责任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傅梅)佛山首宗因恋爱自杀而闹上法庭的案件,近日由三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未侵犯死者何某的名誉权,驳回原告死者父母的诉讼请求。
三水男女青年刘、何2人相识并相恋,后感情起了波澜,性格敏感的何某难以接受,于今年6月跳楼身亡。其父母悲痛之余,将刘某告上法庭,其理由是刘某隐瞒已婚状况,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并在公共场合诋毁何的名誉,致何不胜重荷而自尽。为此,刘某应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赔偿17万元。刘某则辩称,自己并非有妇之夫,与何某是真心相恋,未用任何方式损害她的名誉。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告所称的事实,均不能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有侵害何某名誉权的行为。何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被告对她的自杀不存在故意和过失,不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4-28
男方无刑事责任,但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承担一部分的经济赔偿,比如丧葬费之类的,但必须女方通过法院起诉,最好是通过司法调解中心调解处理,通过法院麻烦不说,得到赔偿并不一定多。
相信我说的,我处理过这种案子。
第3个回答 2008-04-28
因为只是朋友关系,又是女方自己跳下去的,男的最多受到娘心的谴责,在法律上不负任何责任
第4个回答 2008-04-28
举例:女友因男友提出分手要跳楼,男友说:好,你去死吧,女友跳。此时,男友就是故意杀人罪。
为此,女友因男友提出分手后跳楼,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