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北京朝阳区宅基地84年翻建时政府审批表上为南北长19.5米,但是今天到村里大队查93年的登记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确改为了17.米,总面积变为223平方米,此表格居然有我父亲的签名,但是我父亲实际根本没有签过。现在由于村里统一规划要继续拆我家房,但是现在的占地面积已经小于257平方米,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村里把面积改回原来的面积,并且要求对予伪造签名的人进行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