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搬迁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只要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就有补偿。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工作地点,现在要搬迁等于是变更工作地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合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否则不得单方面变更。单位搬迁,劳动者不愿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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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30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没有补偿;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按本单位2008年起后的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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