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
接收函;
2、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
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4、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国 务 院关于开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