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任职司机,因公司无故克扣加班费,加上领导态度恶略,辞职了,辞职前一周在单位借了8000元的借款,有借条,借条上写的很清楚,金额.用途,加上月初的借款,总共是一万元整,用发票抵了955元,等于还欠公司9045元。在公司工作三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去公司和领导谈,让公司赔付我双倍公司,算清楚工资后,我愿意把欠款还清,但是没有和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我欠公司的钱可以一直拖下去吗?我这样算是职务侵占罪吗?注:2013年1月份的事
你这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也不构成职务侵占行为。
你这种行为准确的说,应当属于经济纠纷。因为是互有拖欠。
当然,现在就是占了主动,弄不好你会被动的,公司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了解详细情况可能对了立案侦查,甚至于拘留。
你现在应当还是争取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对你比较有利的,公安局知道你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立案的。
经济处罚?像我这样情况处罚多少啊?
追答单位如果要处罚你,是要以公司内部规定为依据的,这个规定是公司公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处罚的数额与超过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数据差不多。弄不清实际损失的,一般在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当然,你对处罚不服是有权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