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18
”著名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条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事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只要单位在劳动者的申请书规定的时间让员工离开公司,其时间不可以延长或者推后,同时工资也要支付到员工离开公司那天。
第二、如果单位在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书规定的时间之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视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是需要支付相关赔偿的。
鉴于以上分析,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的,那么建议单位在员工的辞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员工离开公司结算工资,期间不可以提前或者延后,如果存在这种现象,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第2个回答 2013-02-05
一般无需赔偿或者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至于提前30日通知单位,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能够找到合适的替代者,既然单位在劳动者提出之时就同意离职,则可以视为已经找到了替代者。
那么,工资结算到离职当日即可。应该不会牵涉补偿金问题。
如果是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且单位在30日后批准离职。则这30日只要劳动者还在实际工作上班,工资也应当要结算。
第3个回答 2013-02-05
劳动者提前30日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3-02-05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